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2020年8月30日,建設單位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參加會議的單位有:浙江百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治理單位)、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QX(竣)20200109,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與會代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專業從事各類拉鏈生產、銷售的企業。
2003年4月經麗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同意,在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慶路297號,建設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項目總用地面20110.21m2,廠區內建有1#生產廠房、2#生產廠房、3#、4#生產廠房、主生產大樓和辦公綜合樓等,總建筑面積20194.5m2,項目地塊東側為龍慶路;地塊南側為文寶一路,隔路為浙江精威神龍五金有限公司;西側為新麗日用品有限公司;北側為浙江日峰電器有限公司。
項目實際員工30人,染色車間18小時/兩班制,染色車間夜間生產,其它車間白班制,年工作天數330天。企業設有食堂和職工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03年7月建設單位委托麗水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對該項目編制了《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03年9月12日取得了原麗水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麗環建[2003]150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投資26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80萬人民幣,占總投資的3.08%。
(四)驗收范圍
本項目驗收范圍為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現場踏勘情況和驗收監測報告,由于項目環評審批時間較早,整體項目較環評階段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項目建設地點和土建規模與環評一致,但是部分閑置廠房出租給其他企業用于生產(1#、3#、4#生產廠房對外出租)。
2、整體項目產能維持在原審批范圍內,未超產能。但是生產設備由于多年來工業技術的進步和設備自動化程度的提高,設備數量大幅度減少。
3、企業尼龍拉鏈現已完全停產,原尼龍拉鏈的產能由樹脂、金屬拉鏈所取代,原有總產能未發生變化,但產品方案有所調整,由原審批的樹脂拉鏈0.8億碼、尼龍拉鏈0.5億碼、金屬拉鏈0.7億碼,調整為樹脂拉鏈1.0億碼、金屬拉鏈1.0億碼。
4、項目生產工藝中取消了拉鏈頭壓鑄工藝;取消了拉鏈頭噴漆工藝;織帶工序大幅度減少了生產,以采購成品加工拉鏈為主;取消了燃煤鍋爐,使用開發區集中供熱蒸汽;總體上減少了廢氣污染物排放。
5、染色廢水處理工藝較環評階段進行了優化,保證了廢水達標排放。
綜上所述,對照環保部《紡織印染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項目不構成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染色廢水。
(1)生活廢水
項目生活廢水經廠區化糞池,食堂廢水經隔油沉淀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
(2)染色廢水
項目年排放染色廢水經廠區自建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達標后與生活廢水一同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整燙廢氣;樹脂成型產生的廢氣和金屬拉鏈燙帶廢氣。
(1)整燙廢氣:項目化纖長絲織帶后的染色和整燙過程中會產生廢氣,該類廢氣主要為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染色和整燙廢氣收集進入水噴淋+光氧催化處理設施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2)樹脂顆粒融化擠出成型的過程中會產生廢氣,該類廢氣主要為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樹脂廢氣收集后進入水噴淋+光氧催化處理設施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3)金屬拉鏈燙帶的過程中會產生廢氣,該類廢氣主要為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金屬拉鏈燙帶廢氣經吸風罩收集進入水噴淋+光氧催化處理設施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
3.噪聲:本項目生產過程噪聲源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其聲級一般在70~80dB(A)之間;企業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高噪設備均位于室內,車間布局合理。
4.固廢: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為染料桶、廢邊角料、污水處理污泥和員工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1)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染色廢水處理過程會產生污泥,該污泥為一般固體廢物,已委托麗水市青山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廢染料桶:主要是廢染料桶,企業將廢染料桶收集后暫時存放于危廢間,定期由廠家回收作為原始用途。
廢邊角料:主要為拉鏈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邊角角,外售綜合利用。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5. 規范化排污口、監測設施及在線監測裝置
廠區雨水經雨水管網就近外排雨水管網;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一同匯入園區污水管網;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已于廠區污水處理站安裝了在線監控設施,對染色廢水的瞬時流量、化學需氧量、pH值進行實時監測,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上將實時檢測數據進行了上傳,并與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進行聯網,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可實時監控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染色廢水的排放情況。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QX(竣)20200109,項目監測期間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如下:
1.廢水: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污水總排口中pH范圍以及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總磷、總氮、六價鉻濃度均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中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廢氣:監測結果表明:企業拉鏈生產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和有機廢氣濃度能達到《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3/ 962-2015)中表1特別排放限值相應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相應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噪聲:監測結果表明:企業廠界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東側晝間噪聲達到4類標準要求。
4. 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廢邊角料、生活垃圾為一般固廢,其中污泥委托麗水市青山環保有限公司進行處理,廢邊角料出售給廢品收購單位,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基本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
項目產生的廢染料桶為危險廢物,廢染料桶暫存于危廢倉庫,由廠家回收作為原始用途。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浙江三得利拉鏈有限公司年產2億碼樹脂、尼龍、金屬拉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的相關要求。驗收組可以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