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0年10月22日,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年產64萬m2玻璃產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檢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年產64萬m2玻璃項目)位于浙江云和縣白龍山街道創新大道16號,項目總用地面積20103.9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5177.86平方米。項目采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工藝,購置全自動玻璃裁片機、磨邊機、切割機、全自動中空生產線、數控中空玻璃生產線、防彈夾層玻璃生產線等生產設施,建成后年產64萬平方米各類玻璃。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實際員工39人,實行兩班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企業設有員工食堂,不設員工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14年5月委托浙江博華環境技術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尚恒節能建材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4年6月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云和分局《關于浙江尚恒節能建材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云環審[2014]40號)。
2020年8月,浙江尚恒節能建材有限公司正式更名為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并報主管部門處備案。項目于2014年9月開工建設并于2019年9月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3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萬元,占總投資1.81%。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年產64萬m2玻璃產品)整體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調查,項目雙邊磨設備增加1臺,鋼化爐暫時只配置一臺,生產類廢水沉淀處理后回用生產;其它建設內容與環評及批復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磨邊清洗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云和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磨邊清洗廢水沉淀處理后回用生產不外排,冷卻水定期添加循環使用不外排。
2、廢氣:項目廢氣主要為磨邊粉塵和廚房油煙、夾膠廢氣等。玻璃磨邊切割為濕法作業,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少量夾膠廢氣無組織排放;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樓頂排放。
3.噪聲: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本項目固廢主要為玻璃粉泥渣、邊角料和殘次品、廢包裝材料、丁基膠包裝桶、生活垃圾。玻璃粉泥渣、邊角料和殘次品收集后外售麗水市蓮都區徐和翠玻璃收購站;廢包裝材料、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收集后統一處理;丁基膠包裝桶由麗水市宏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200913):
1、廢水: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廢水排放口pH值范圍及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日均排放濃度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級標準,氨氮、總磷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濃度符合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限值要求。
3、噪聲:項目四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夜間不生產。
4、總量控制情況:項目無總量控制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基本符合竣工驗收監測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強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新廠區建設項目(年產64萬m2玻璃產品)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環評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6日-11月26日
聯系人:周智強
聯系電話:13395888758
公示網站:http://www.heyadoor.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