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1年6月16日,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增產120萬套戶外用品搬遷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QX(竣)20210507),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原廠址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通濟街16號(租用麗水森源木業有限公司廠房)。2017年11月,由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TPU薄膜及60萬套TPU按摩椅氣囊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7年11月麗水市環境環保局以麗環建[2017]106號批復。2018年6月由企業自行組織完成環保驗收工作。
因企業發展需求,2020年2月,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通過司法拍賣購得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谷大道348號地塊產權,整體搬遷至該廠址內,廠房占地面積19179.18m2,總建筑面積11217.06m2,企業將原有生產設備搬遷至新址,并新增購置2條TPU復合布生產線以及輔助生產設備,新增年產120萬套戶外用品生產線,遷建項目實施后企業生產規模達到年產1000噸TPU薄膜、60萬套TPU按摩椅氣囊及120萬套戶外用品。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勞動定員為200人,TPU薄膜和TPU復合布(按摩椅、戶外用品配套)生產實行二班制,生產時間為16h/d,按摩椅氣囊、戶外用品一班制生產,生產時間為8h/d,年工作時間為300天,廠區內設有職工食堂,職工宿舍。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建設單位于2020年8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增產120萬套戶外用品搬遷技改項目境影響報告書》,后于2020年10月20日取得麗水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項目的批復文件(麗環建開[2020]8號)。項目于2020年11月開工建設,2021年3月建成投入試生產。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81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215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2.65%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增產120萬套戶外用品搬遷技改項目整體驗收,驗收產能為:年產1000噸TPU薄膜、60萬套TPU按摩椅氣囊和120萬套戶外用品。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項目TPU薄膜流延機暫緩實施1臺,有機廢氣治理工藝由RCO催化燃燒變更為除霧+UV光解+RCO催化燃燒一體化設備,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冷卻水及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蒸汽冷凝水收集后用于間接冷卻水,多余的外排;直接冷卻水定期補充,循環使用不外排。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包括TPU復合布PU膠上膠、烘干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及TPU覆膜、擠出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絲印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TPU邊角料重新造粒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粉塵及高周波熔接、熱壓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食堂油煙。
TPU復合布PU膠上膠、烘干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及TPU覆膜、擠出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絲印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TPU邊角料重新造粒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封閉生產線收集后經“除霧+UV光解+RCO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尾氣接15m排氣筒高空排放;高周波熔接、激光切割、熱壓過程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TPU邊角料粉碎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樓頂高空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包裝桶、包裝廢物、料渣、廢樹脂、廢抹布、布料邊角料以及生活垃圾。
廢包裝桶暫存于危廢倉庫,待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包裝廢物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料渣、廢樹脂、廢抹布收集后委托浙江謙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布料邊角料以及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根據監測結果,項目污水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及懸浮物、化學需氧量、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排放濃度符合《工業企業氮、磷污染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要求;總氮濃度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 級標準要求。
雨水總排口pH值范圍及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懸浮物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排放標準要求。
2、廢氣
項目有機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濃度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乙酸乙酯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1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該套設施對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及乙酸乙酯的處理效率分別為81.19%、96.16%和96.47%。
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最高濃度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無組織乙酸乙酯最高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表6相應限值要求;廠房外監控點VOCs濃度能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南、北三側晝、夜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西側晝、夜間噪聲達到4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情況:根據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排放總量為0.7338噸/年,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各類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符合驗收監測工況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增產120萬套戶外用品搬遷技改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浙江康家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年增產120萬套戶外用品搬遷技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驗收組建議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